今天上午是陈良宇是否上诉的最后期限,记者获悉,他并未提出上诉,这意味着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4月1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从接到判决次日起,10日内如不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
据悉,陈良宇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感谢法庭,感谢律师的辩护。当时有人即由此分析其可能放弃上诉。记者致电陈良宇辩护律师高子程,他表示对此不发表意见。
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Copyright 2008-2010 中国上海·贾晓伟律师网 http://www.jiaxiaowei.com 沪ICP备06022608 TEl:021-62581103 FAX:021-62581752 MB:13585767601 E-mail: jiaxiaowei@live.cn 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333弄3号恒安大厦30B 详见 电子地图 邮编:200041 技术支持:杭州网站建设专家 [E达天下]
上海保险律师|上海交通律师|法律顾问|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上海公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