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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晓伟 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执业机构上海泰吉十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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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悬赏通缉为那般?
发布者: 本网编辑  发布日期: 2008-4-14   浏览次数:19次
 
一剪梅/文

   有消息云:“根据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通告》,现对以下犯罪嫌疑人进行通缉……”说实话,对于藏独势力借着奥运会,与中国政府作难,也与中国公民作难的行径,一剪梅很不以为然。同时,对那些支持“藏独”的一些国内“自由知识分子”,一剪梅觉得真是好笑:所谓站着说话不腰疼,大概就是说的此类吧:你没看看,中国所谓地大物博,就是指西藏、新疆、内蒙、青海等西部地区,而这些地区,按照西方人早已有之的战略安排,皆须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地方。而所谓人口众多,则是指仅占国土面积百分之四十左右的东、中部地区。试想,西部地区真宣布独立,脱离中国,这些“自由知识分子”们不知去哪里喝西北风!不过此意按下不表,此小文想表达另层意思:

    在一份和通缉令相关的《联合通告》中,把“人民法院”也列进来,不知法律根据何在?因为被通缉的对象并没有经过法院的司法审查,他们是否构成犯罪,还没有经过法律的正当程序来确认,此时,按照一般原则,法院和法官只能保持中立。然而,如今,法院直接参与《通告》并通缉,让人怎么能相信法院将来审判的公正?即使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是人神共愤的犯罪分子、“藏独”分子,也应当让一个时前中立的司法者定罪量刑更合乎法治的基本要求吧?而如今又人民法院参与的这份《联合通告》,反倒授人以柄,让那些对中国崛起虎视眈眈的西人更有根有据地数落我中国的制度不良了!

   或许此一《通告》,一如既往地把法院视作“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要求“法院和犯罪分子作斗争”。但此种理念,在近些年的法治宣传中,业已得到深刻的检讨啊,可不知为何,此观念在行动中却依然故我、岿然不动?无论如何,它折射出吾国对司法的基本态度——没有把司法者(法院和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反倒将其作为对敌斗争的工具、与犯罪斗争的工具。长此以往,法院的角色就和社会公平、法律正义无所关联了,人们也不可能把公平、公正的期望交付于法院了。

    因此之故,一剪梅吁请各级人大、政府及政法委,千万不要在违背法治的路上越走越远——对犯罪嫌疑人的悬赏通缉,有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通告”就足矣,再加上法院,不但多此一举、画蛇添足,更重要的是:败坏法治、自损形象……

关键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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