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贾晓伟律师接受北京某国有大型上市建材企业的委托,为其收购江苏某股份制水泥生产企业股权做律师尽职调查。
日前,总计40页、字数约为3万字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顺利完成。《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完成后,委托方对受托的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并承诺在以后的收资产并购、股权收购案中继续与上海泰吉十方律师事务所合作。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的提纲》:
目 录
导 言
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简称与定义
方法与限制
本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正 文
一、目标公司的设立
二、目标公司股权的演变
(一)第一次股权变更
(二)第二次股权变更
(三)第三次股权变更
(四)第四次股权变更
(五)第五次股权变更
(六)第六次股权变更
三、目标公司的现状及其存续
(一)目标公司的现状
(二)目标公司的存续
四、目标公司的业务
(一)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目标公司的许可证和其他证书
五、关于本项目所涉法律主体及其股份
(一)拟出让股份人情况
(二)拟出让股份人的其他情况
六、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
(一)目标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
.(二)目标公司的机动车辆
(三)目标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道路
(四)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
七、目标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江苏友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权
(二)江苏宜×××××××银行的股权
八、目标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一)借款合同及相应的担保合同
(二)对外担保合同
(三)租赁合同
(四)保证合同
(五)经济补偿合同
九、目标公司的劳动用工
十、目标公司的税务
十一、目标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结论
本所律师要求
附:2007年10月31日后目标公司的重要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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