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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晓伟 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执业机构上海泰吉十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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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逻辑还是经验?
发布者: 本网编辑  发布日期: 2008-3-27   浏览次数:28次
 

 

山民


    2006年4月19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过一则案例:2005年9月8日,被告张某向原告王某借款,原告交给被告5000元,被告当场打了一张收条给原告。半年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归还借款。受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收条在法律上通常是履行义务的凭证,并不必然反映当事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王某仅以收条来主张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个简单的小案件在中国法院网的法治论坛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赞成受诉法院判决意见的网友认为,收条与借条有本质的区别,根据法律所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原告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收条上所记载的款项是借款,原告不能对此举证,应该承担败诉责任。不赞成受诉法院判决意见的人认为,原告在诉讼中提供了被告写的收条即是举证,如果被告不认为是借款,就应该说明收钱的合理理由,否则意味着原告的主张成立,法院就应该支持原告的请求。还有的网友认为,如果被告不能说明收钱的正当理由,即属于不当得利,应该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收条上记载的财产。

    上面的讨论说明,即使很简单的案件也蕴含着复杂的问题,也是需要精湛的法律素养及丰富的审判经验作支持才能予以裁断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人人熟知的审判原则,但是要把这个原则正确地贯彻于具体的案件审理中,并不那么简单。对相同的证据,不同的人会解读出不同的事实。那么法官应该如何借助法律准绳来解读证据呢?这就是一个如何看待法律的问题。说到这里,不由得使人想起美国大法官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法律不是逻辑吗?不,法律当然是有严密的逻辑性的。正是由于法律有严密的逻辑性,才使法律规范成为人们可认识的行为规则,才使不同的法律规范之间可以组成为科学的规则体系,才使法律成为维护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最有效的工具。正是因为法律有严格的逻辑性,人们才会把法律当作大前提,而把现实中的具体行为、事件当作小前提,去推断出行为、事件的法律属性,才使人们可以用法律规范来预测行为的后果,依法办事才成为可能。

    法律的严密逻辑性也是约束法官审判行为的最重要的武器。法官学习法律首先就是进行法律逻辑的训练,法律逻辑是法律思维的基础。法律思维就是以法律精神、法律宗旨和具体的法律规范去认识、观察、分析、判断现实案件的思维。如果缺少了法律的逻辑推理,法官的思维与常人就没有区别,那么任何人也都可以成为法官了。法律的逻辑性也是保证执法统一性的基础。正是由于法律的严格逻辑,使法官不得随意解释法律,不得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以保证在相同的案件中能适用相同的法律,得到相同的裁判;保证由不同的法官来审理相同的案件会得到相同的法律性质判断。这是法律逻辑的应有之义。

    但是社会生活是非常复杂的,并非现实中的每一个现象都有一个法律条文与其相对应,哪怕即使是一张简单的收条。法官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对于所审理的案件,可以有多种适用法律的选择,选择不同的法律会得到不同的裁判结果。那么,哪一种法律适用才符合公平正义的审判目标呢?可见,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该对适用法律进行利益衡量,应该预料到法律适用结果的价值导向,应该注意到案件所涉及的道德传统和生活习惯。在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中,法官需要考虑的问题有:首先,法律适用的结果对当事人是否公平?是否真正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其次,法律适用的结果对社会将产生什么样的价值导向?是否有利于鼓励公民依法办事?有利于鼓励公民诚实守信?再次,法律适用的结果是否符合人们的认知习惯?是否符合道德传统?是否会促进人们尊重司法、尊重法律?是否会促进社会的和谐?

    这就需要法官不但熟悉法律,也要熟悉道德传统和社会现实,这就需要法官积累认识社会的经验和适用法律的经验,因此,经验也是法律精神的组成部分。对于一些法律规定不明确、事实状态真伪不明的案件,例如哪怕判断一张收条的性质,经验有时比逻辑更加重要,经验会成为指引正确的逻辑推理的“路线图”。恐怕正是基于这个原因,霍姆斯才会得出“法津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结论。

    例如本文开头说到的收条争议,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收条产生的原因并不是单一的。一张未书面记载收款原因的收条,有可能是归还欠款、支付货款、支付借款的产物,也有可能是赠与行为、合伙行为、代理行为等的产物。因此,只有查究收条产生的原因,才能对收条的性质进行正确的法律逻辑推理。而对产生收条原因负有举证责任的人,既应该是持有收条的起诉人,也应该是书写收条的被诉人。可见,审理这样的案件,法律的逻辑很重要,法律的经验更重要。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贾晓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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